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公寓住房管理,合理使用学校房产,让真正需要住房的教职工住的更舒适,特制订本制度:

1、在济源市区(东至东二环,西至天坛路,南至南环,北至北环)有房的教师不得分配住房。

2、在济源市区无房的教职工分配住房一间(含夫妻都在我校工作的),住房者必须是本人及配偶、子女共同居住。

3、符合住房条件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应填写住房申请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住房。

4、住房期间,在规定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应及时搬离,经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退房手续。

5、住房期间的电费每月由总务处统计后报至财务处,教职工要按财务处要求交纳电费。

6、住房教职工要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爱惜公共财务,不得私拉乱接,造成公物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7、严禁私自调换住房,凡弄虚作假,以本人名义申请住房,而由其他人居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分配住房起,每月按800元补交房租,直至退房。

8、学校为教师提供最多10年的免费住房,期满后因没有买房等原因,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纳每月房租的一半。

9、不符合分房条件而住房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交纳房租每月800元。

10、本制度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

2018年11月19日

时间:2018-11-20 10:20

济源一中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