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廉政监督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成立廉政监督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廉政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成立廉政监督小组
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工会、党政办、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廉政监督小组。廉政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卢光春
成员:郑建东、解志勇、陈志峰、李亮、王向明、闵宇飞、崔小胜、徐晓静
办公室主任:郑建东
二、监督范围
(一)监督事前审批。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在事前审批时进行监督。
(二)监督事中程序。对重大项目、大额物品设备购置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
(三)监督事后支付。使用学校资金各项公务支出,财务处在支付前须经过廉政监督小组审查。
三、廉政监督小组职责
廉政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公务支出事项全程监督,并对财务人员已稽核的原始凭证进行再监督和审查,主要审查事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完整性。
(一)审核支出事项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及票据的规范性。
(二)对重大项目、物品设备购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为廉政建设、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监督总结,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向驻教体局纪检组报告。
四、监督程序
廉政监督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事前监督:学校各项支出活动,必须经过事前审批程序方可安排。符合“三重一大”事项的支出活动,必须经校务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安排。
(二)事中监督:学校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大型维修等项目的招投标、询(竞)价和验收等环节,须提前向廉政监督小组报备,监督小组酌情采取合适方式进行监督。
(三)事后监督:各类报销凭证在完成财务稽核和领导签批后,每周五集中由廉政监督小组进行审核,符合廉政监督要求的加盖“廉政监督专用章”后,财务处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廉政监督小组成员由教职工推荐、校党委研究确定,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在教体局廉政监督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规范公示报告。每月15日前,廉政监督小组将上月监督审核情况在学校内部逐项予以公示;每半年,廉政监督小组向校党委和教体局廉政监督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把廉政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知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各项制度。依据本办法,学校各处室要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物品采购、招投标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济源市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